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各类到期应结题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相关规定
按照《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开题评审专家意见,按时完成全部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可以申请结题或鉴定。项目结项遵循项目负责人自主按期申请结题验收的原则。
二、结题验收权限及说明
(一)学校具有结题验收权限的项目类型包括:教育厅科研项目、科技厅青年项目、地方联合专项、委托评审的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校级教师类项目(党建类项目由主管职能部门进行结题验收)、校级学生类项目。请前述项目负责人仔细核对项目任务书及相关要求,按期、按要求提交完备的结题材料,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权限未在学校的其他各类到期应结题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期申请结题验收。
(三)到期应结题但未按时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照对应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我校2021年度下半年科研项目集中结题验收计划于12月中旬进行。各类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周二)10:30。
四、其他
联系人:王俊春 陈春挺
联系电话:0875-2864867
科技处邮箱:bsxykyc@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