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图书馆:
根据《保山学院国家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实施办法》(保院办发〔2022〕31号),现将本年度国家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提高学校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量和立项率, 产出高水平、高质量、服务贡献突出的科研成果和获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奖项,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更有力地推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授权点的培育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形式对高水平科研项目进行资助。
二、拟立项数
本年度拟立项数不超过15项。
三、项目周期及项目经费
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研究时间为立项文件之日起后的2年,不可延期。培育项目实行滚动资助,项目总经费为4万元。年度资助额度为2万元,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第二年滚动资助,资助额度为2万元。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终止或撤项处理。相关处理办法按照保山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要求详见管理办法(附件可下载查阅)。
四、申报范围及条件
1.培育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申报项目类别对应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在职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
3.申报条件与对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类别要求一致。
五、培育项目结题要求
培育项目结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培育项目获得立项;
(二)连续两年申报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通过最高一级主管单位形审;
(三)连续两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年度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连续两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年度发表普通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六、限制说明
1.在研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校级培育项目未结题的项目申报人不可申报本年度国家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如于2022年7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的,可以进行申报。
2.本年度申报校级其他类科研项目的项目申报人,不可申报本年度国家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3.申报项目既需要有学术研究的连续性,也需要突出阶段性的创新性和突破性,杜绝“炒冷饭”。申报材料将与往年对应文本进行比对,如无阶段性的创新和突破,将直接形审不通过。
七、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保山学院国家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对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活页(各一式三份);如无活页,则可不提供。
3.二级学院形审报告(需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上述前两项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
提交时间:2022年10月10日11:30前。
联系人:王俊春 李怡宏
电 话:0875—2864867 696447
电子邮箱:bsxykyc@vip.126.com
办 公 室:日新楼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