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后的相关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16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后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撰写协议书和经费预算表。协议书需严格按照最新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预算表需严格阅读科目设置和填表说明。

三、开题答辩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开展,各二级学院制定详细的开题答辩方案,明确开题答辩的流程与内容。确保开题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将协议书一式三份(双面、A4),预算表一式两份(双面,A4),开题报告一式两份(双面,A4)提交至本学院。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于20233241100前报送至科技处314室,注意务必签字。逾期不受理。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五、学校自筹经费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含大学生类科研项目),申请结项请详见附件《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六、科技处将竭诚为各位科研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如有咨询事项,请联系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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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08752864867 696447 69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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