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事项查看申报通知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链接: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160.html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申报指南》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三、申报时间
结合我校情况,该项目从2023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9日截止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港澳特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商业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书或社团注册证明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六)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七)为防止上传资料拥堵,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6月9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五、申报相关事项请查看原通知。
科技处将竭诚为各位科研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如有咨询事项,请联系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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