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外出调研经费使用的补充要求通知
根据《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保院政发〔2017〕118号)、《保山学院差旅管理办法》(保院政发〔2015〕43号)及《保山学院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保院党政办发〔2016〕4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项目外出调研经费使用做如下补充要求:
1.如有明确的调研单位,需要填写科研项目外出调研情况记录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并提交调研报告。
2.如有明确的调研个体,需要填写项目外出调研情况记录表,被调研个体签字确认(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附调研现场图像证明,并提交调研报告。
3.如开展野外调研,需提交调研报告,并附调研地点显著地标图像等证明。
4.如有其它特殊情形,按上述三种类型最接近者处理。
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计财处 科研处
2018年3月25日
关于保山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专家咨询费使用的补充要求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保院政发〔2017〕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专家咨询费使用做如下补充要求:
项目开展过程中,确需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的,可预算该项目支出。支付专家咨询费时,在填写保山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表的同时,需提交保山学院科学研究项目专家咨询记录表(见附件1.)。
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计财处 科研处
2018年3月25日